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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詢意見 管理員 - 最新公告 | 2019-09-15 | 人氣:1577

《徵詢意見》108年度臺中巿立國民中學教師介聘委員會第3次會議

108年度臺中巿立國民中學教師介聘委員會第3次會議議程
壹、時間:108年6月26日(星期三) 上午10時30分
貳、地點:本府陽明市政大樓4樓 4-1會議室
參、主持人:楊主任委員振昇
肆、與會人員:詳簽到表
伍、主席致詞:
陸、前次會議決議事項: 

案由一:108年度本市立國民中學教師介聘作業,各校提報超額教師及可接收超額教師缺額案。
決議:請業務單位依序請同行政區、大行政區(中山海屯)學校自保留之8%缺額中加開缺額,如部分科目開缺數量不足以容納該科超額教師,則於108年5月27日(星期一)召開超額教師協調會。
執行情形:學校所超各科目缺額數量已足以容納各科超額教師,爰未召開超額教師協調會,並於108年6月3日(星期一)辦理超額介聘完竣。
 
案由二:有關確認108年度臺中市立國民中學教師介聘積分案。
決議:
 一、108年度臺中市立國民中學教師介聘積分照案通過。
 二、市內介聘積分相同者雖多,惟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第15點訂有介聘積分、申請學校均相同時之比序項目,仍可排出序位,爰暫不予修改積分比例。
 三、有關獎懲比重部分,請蒐集其他縣市市內介聘各項積分比重,以作為未來研議之參考。
 四、請業務科於108年6月3日先行公告申請市內教師名單相關資料,俾利教師進行前置作業。
 五、另請資網中心協助建置媒合平臺,以供109年教師申請介聘時交流使用。
執行情形:
一、教師序位表已先行於108年6月3日公告於教育局網頁。
二、五都市內介聘各項積分比重資料如附件(於會議中提供)。
三、有關建置媒合平臺事宜,尚需與資網中心另行召開相關會議研議。
 
柒、業務報告:

 一、108年本市立國民中學教師介聘作業,臺閩介聘網路報名自107年4月20日(星期五)至107年5月3日(星期四)止,市內介聘作業網路報名自107年5月1日(星期二)起至107年5月8日(星期二)截止,各類申請情形如下:
   (一)臺閩介聘部分計有90人提出申請,其中20人同時提出市內及臺閩介聘申請,無人同時提出臺閩介聘及超額介聘申請。
  (二)市內介聘部分計有人提出市內介聘申請,經臺閩介聘成功後無條件放棄市內介聘者人,故實際有人參加市內介聘。
  (三)超額介聘部分計有4人(普通班3人、特教班1人)提出申請。
 二、108年5月22、23日臺閩介聘協調會議,經電腦作業後達成國民中學介聘建議名單中,本市達成介聘教師35人,他縣市調入本市服務之教師41人,並於108年6月4日前至各新調入學校進行教評會審查。
 三、108年6月3日(星期一)上午9時於新光國中辦理本市國中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超額教師4人均達成介聘。
 四、108年6月13日(星期四)下午2時於新光國中辦理市立國民中學教師市內介聘電腦公開作業,達成介聘者共計47位,其中41位單調、10位互調。
 五、近5年申請市內介聘人數及成功人數如下表:
類別
104
105
106
107
108
市內
介聘
申請人數(A)
166
135
151
144
204


成功人數(B=C+D)
48
18
23
18
47


單調成功人數(C)
38
14
15
7
37


互調及多角調成功人數(D)
10
4
8
11
10


成功率(E=B/A)
28.92%
13.33%
15.23%
12.5%
23.04%
超額介聘(F)
62
47
41
34
4
臺閩
介聘
申請人數(G)
150
117
104
102
90


成功人數(H)
70
45
42
50
35


成功率(I=H/I)
46.67%
38.46%
40.38%
49.02%
38.89%
 
捌、提案討論:

案由一:有關本市立國民中學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服務作業注意事項第6點第2款第5目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市立國民中學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服務作業注意事項第6點第2款第5目規定,校長簽具切結書切結校內教師均無意願擔任主任及代理主任者,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後,校長得開立同意聘任書予具有儲訓合格之主任資格並願至該校擔任主任者,其積分加20分,但此項加分規定限於選填出具同意聘任書之學校適用。
 二、惟部分學校表示,如有教師經由前開規定予加特殊加分介聘至該校,卻未擔任主任職務,是否有違前開規定。
 三、另查108年度臺中市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6點第2款第6目規定,校長得經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
 後,開立同意聘任書予具有儲訓合格主任資格並願於當年度開始至該校擔任主任者,其積分加20分,但此項加分規定限於出具同意聘任書之學校時適(每位教師僅能取得一所學校之同意聘任書,並需於選填志願時將該列為第一志願),經此項加分而調動成功者,需於學校實際擔任主任滿四期始得轉任其他職務或參與市內、市外介聘。
 四、提請委員討論是否比照國小規定,將上開規定內容訂入本市立國民中學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服務作業注意事項。
決議:
 
玖、臨時動議
壹拾、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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