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委員會
第 4 次會議紀錄
壹、時間:114年6月10日(星期二)下午1時30分
貳、地點:本府陽明市政大樓 4 樓開標室
參、主席:蔣主任委員偉民(郭副主任委員明洲代理)
肆、主席致詞:略
伍、業務報告:
一、依本次甄選簡章規定:
(一) 國中甄選部分:以初試成績(筆試成績)高低,按各類科錄取名額3名以下者,取3倍人員擇優參加複試;各類科錄取名額4名以上者,取2倍人員擇優參加複試。
(二) 國小暨幼兒園甄選部分:以初試(採筆試成績)錄取「國民小學普通教師、專任輔導教師、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教師、幼兒園教師及學前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教師預定錄取名額之2倍」及「專長類科教師預定錄取名額之3倍」參加複試。
二、 本次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甄選初試結果情形統計如附件 1、2。
陸、討論事項
案由一:114 學年度本局受託辦理本市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進入複試名單(國中部分如附件3、國民小學暨幼兒園部分如附件4), 提請審議。
說明:審議通過後114年6月10日下午6時於教育局網站及本市教師甄選專屬網站公告進入複試名單及各科最低進入複試名單分數。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二:本市國民中學、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試教、口試委員工作須知及注意事項(國中部分如附件5、國民小學暨幼兒園部分如附件6),提請討論。
說明:為利工作人員了解試教、口試相關注意事項,114年6月21日(星期六)上午9時辦理國中說明會、10時辦理國小暨幼兒園說明會,說明委員工作須知及注意事項。
決議:
一、國中、國小暨幼兒園部分:
(一)請增列「試教/口試委員無須於應考人准考證簽名」。
(二)迴避規定請修正為「…或與應考人曾有師生(指導教授、實習輔導教師)、同學關係。倘有上述情形,請告知工作人員,俾利調整試場。」。
二、餘照案通過。
三、另請業務單位於工作講習時,加強宣導修正做法。
柒、臨時動議:無。
捌、散會:下午 2 時 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