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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記錄 秘書處 - 最新公告 | 2024-08-12 | 人氣:274

113學年度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委員會第6次會議紀錄


壹、時間:113年7月22日(星期一)下午2時
貳、地點:本府陽明市政大樓4-2會議室
參、主席:蔣主任委員偉民(宋委員玟蓁代)    紀錄:簡欣翊
肆、主席致詞:略
伍、業務報告:
本(113)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業已辦理完竣,113年6月21日完成分發181名正式國中教師,113年6月22日完成分發351名國小及45名幼兒園正式教師。
陸、討論事項

案由一:臺中市直轄市教師會建議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作業修正「雙語教師報考資格」,選聘具領域專長之專業教師,以提升學生學習效能,讓教師甄選作業更臻至公平公正,提請討論。
說明:
一、國教署在111年5月11日及7月20日已兩度通函各縣市政府,提醒各縣市教師甄選應以「領域或科目專長」為優先,選聘具教學專業之教師,以維護學生學習成效,另為避免發生教師甄選考科偏重英文的情形,去年3
月7日函請各縣市政府於辦理受託教師甄試時,要求提供簡章至國教署檢視是否妥適,以維護教師甄選作業的公平公正。
二、在新課綱藝術領域P34教學實施也有提及:教師教學實施應能提供學生良好示範、提示技能等專業知能,方能讓學生習得藝術基礎技能及美感素養。
三、建議雙語教師報考資格比照臺北市、新北市做法,於甄試簡章明訂考生應同時具備報考類科專長(該專長類科相關科、系、所(組)畢業)及英語專長。
決議:
一、本市雙語教師以現職教師培訓為主,甄選作業將先了解各校師資結構及需求,審慎評估開缺事宜。除專長類科相關科、系、所(組)畢業外,建議考量雙主修、輔系、取得代表性獎項者之報名資格。
二、具體修正方案,配合114學年度雙語教師開缺情形,研擬後送114學年度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委員會討論。
案由二: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委員會第5次會議臨時動議通過將國小暨幼兒園教師甄選簡章部分內容提檢討會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本年度國小暨幼兒園教師甄選簡章規定略以,總成績未達60分者或複試任一項目(含口試、試教)原始平均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亦不列入遞補名冊。
二、次按簡章規定略以,複試成績以原始分數計算為主,若同一甄選類組開設2個以上試場,則轉換加權常態化T分數計算。應考人對成績加總有疑義,得申請複查成績,惟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或複製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本市國小暨幼兒園教師甄選複試成績單係呈現轉換後T分數(如有開設2個以上試場)及針對原始成績未達70分另行註記,並開放應考人複查T分數及確認成績加總,是否於114學年度教師甄選作業增列應考人原始成績及公告T分數計算公式,提請委員會討論。
四、檢附六都教師甄選簡章相關規定彙整表供委員參閱。(如附件)
決議:建議揭露T分數計算公式,不揭露應考人原始成績。修正後簡章仍應經114學年度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委員會同意後實施。
案由三:本局學生事務室建議修訂有關本市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複試委員工作須知及注意事項,確保落實委員名單保密原則,避免衍生相關爭議,提請討論。
說明:依現行複試委員工作須知及注意事項,每一位口試及試教委員均須於應考人准考證上簽名,惟未詳加規定是否簽署全名,造成委員簽名方式不一致;又因複試委員名單係保密性質,並應落實迴避原則,簽署全名恐將造成委員名單外洩,爰建議修正為「每一試場推派1名委員代表於應考人准
考證簽名(姓名擇1字簽署)」。
決議:考量委員名單保密性,建議修正複試委員工作須知及注意事項,改於試場工作人員核對應考人身分無誤後,由工作人員予以簽名或蓋印,提供114學年度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委員會參考辦理。

柒、臨時動議:無。
捌、散會:下午3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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