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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記錄 秘書處 - 最新公告 | 2024-06-21 | 人氣:261

113學年度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委員會第4次會議紀錄

壹、時間:113年6月4日(星期二)下午3時30分
貳、地點:本府陽明市政大樓4-2會議室
參、主席:蔣主任委員偉民(葉副主任委員俊傑代理)    紀錄:簡欣翊
肆、主席致詞:略
伍、業務報告:
一、依本次甄選簡章規定:
(一)國中甄選部分:以初試成績(筆試成績)高低,按各類科錄取名額
3名以下者,取3倍人員擇優參加複試;各類科錄取名額4名以
上者,取2倍人員擇優參加複試。
(二)國小暨幼兒園甄選部分:以初試(採筆試成績)錄取「國民小學普通教師、專任輔導教師、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教師、幼兒園教師及學前特殊教育教師預定錄取名額之2倍」及「雙語教師、專
長類科教師預定錄取名額之3倍」參加複試。
二、本次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甄選初試結果情形統計如附件1、2。

陸、討論事項
案由一:113學年度本局受託辦理本市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進入複試名單(國中部分如附件3、國民小學暨幼兒園部分如附件4),提請審議。
說明:審議通過後113年6月4日下午6時於教育局網站及本市教師甄選專屬網站公告進入複試名單及各科最低進入複試名單分數。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二:本市國民中學、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試教、口試教委員工作須知及注意事項(國中部分如附件5、國民小學暨幼兒園部分如附件6),提請討論。
說明:為利工作人員了解試教、口試相關注意事項,113年6月15日
(星期六)上午10時辦理國小暨幼兒園說明會,下午1時辦理國中說明會,說明委員工作須知及注意事項。

決議:
一、國中、國小暨幼兒園部分,請刪除T分數相關內容。
二、國小暨幼兒園部分,請修正第11點適用對象為「各類組」。
三、餘照案通過。
四、另請業務單位編寫複試應考人注意事項,並應敘明口試階段採「即問即答」,於局網及教師甄選專屬網站公告周知。
柒、臨時動議:無。
捌、散會:下午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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