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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記錄 秘書處 - 最新公告 | 2024-03-26 | 人氣:1072

113學年度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委員會第1次會議紀錄


壹、時間:113年3月14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本府陽明市政大樓4-2會議室
參、主席:蔣主任委員偉民(葉副主任委員俊傑代理)    紀錄:簡欣翊
肆、主席致詞:
伍、業務報告:
一、本次教師甄選各項試務工作,分工如下:
(一)國中:
1.    行政組:公明國中(含資訊發包)。
2.    試務甲組(筆試):沙鹿國中。
3.    試務乙組(口試、試教):清水國中。
4.    口試及試教委員聘用暨成績處理組:鹿寮國中。
5.    闈場組:四箴國中。
(二)國小:
1.    行政組:北區賴厝國小。
2.    試務甲組(筆試):北屯區建功國小。
3.    試務乙組(口試、試教):南屯區文山國小。
4.    口試及試教委員聘用暨成績處理組:西屯區大鵬國小。
5.    闈場組:西屯區上安國小。
二、自106學年度起,國家教育研究院業已不接受各縣市教師甄選命題委託,爰自106學年度起由中區策略聯盟主辦縣市接受委託命題,113學年度教師甄選筆試統一命題輪由新竹市主辦,筆試訂於113年6月2日(星期日)辦理。
三、本次教師甄選援例初試採線上報名,報名費維持採2階段收費。
 
陸、討論事項
案由一:113學年度本市國民中學、國小及幼兒園教師甄選作業日程表草案一案
(附件1、2),提請討論。
說明:113學年度作業日程表草案參照112學年度日程表修訂。

決議:
一、考量代理教師分發非教師甄選委員會審議權責,請刪除國小暨幼兒園教師甄選日程表有關代理教師分發相關內容。
二、餘照案通過。

案由二:有關113學年度本局受託辦理本市國民中學、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簡章(草案)一案(附件3、4),提請討論。
說明:配合113學年度本局受託辦理本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甄選作業日程表,修訂簡章草案各項作業時程及法令規定,修正對照表如附件5、6。
決議:
一、國小暨幼兒園教師甄選簡章修正如下:
(一)重要日程表刪除代理教師分發相關內容。
(二)第參點第二項第三款、第六款、第七款、第九款,比照國中簡章有關加科登記教師證書相關規定,修正教師證書之發證日期及繳交期限,併修附件1切結書內容。
二、餘依對照表所列修正後通過。
三、另自114學年度起,請業務單位(國中科、國小科)於召開教師甄選委員會前,先以內部會議形式確認簡章格式之一致性,俾利委員對照參閱。

案由三:有關本市國中、國小及幼兒園教師甄選報名費用調整案,提請討論。

說明:因辦理教師甄選作業所費不貲,經比較六都教師甄選報名費用,本市
報名費相較其他直轄市略低(如附件7),擬提高本(113)學年度教師甄選複試報名費用為新臺幣(下同)900元整,以符實際。
決議:考量歷年教師甄選成本及市庫負擔龐大,自本(113)屆起比照高雄市112學年度教師甄選收費標準,調整本市國中、國小及幼兒園教師甄選報名費用為初試1,000元、複試1,000元。
 
案由四:有關國中教師加科登記教師證書尚未取得,擬先以切結方式報名教師甄選時,需檢附證明文件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查教師法第10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以具有教師證書者為限。
二、次查本市112學年度國中教師甄選簡章規定,報考國中各類科應具有國中教育階段該類科教師證書始得報考,惟申請加科登記未能於報名時取得加科登記教師證者,得准先持師資培育機構教師證書送審證明文件(或中等學校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以切結方式參加甄選,倘經錄取後應於112年
8月31日前取得該科合格教師證書並繳交至受聘學校。
三、本局於112年8月9日接獲教育部轉知陳情案,陳情人擬取得加科登記教師證書之師資培育大學因內部作業期程問題,造成該師無法確認能否於本市所定期限內取得加科教師證書,又因該師資培育大學函報中央主管機關較晚,致使該加科教師證書發證日期如非112年7月31日以前,將產生教師起聘日(112年8月1日)不符合教師法第10條規定之疑慮。
四、爰此,113學年度甄選簡章擬修正,未能於報名時取得加科登記教師證者,得准先持師資培育機構教師證書送審證明文件,以切結方式參加甄選,倘經錄取後應於113年7月31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並於113年8月31日前繳交至受聘學校。並刪除應考人得准先持師資培育機構中等學校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之規定。
決議:修正國中簡章有關加科登記教師證書規定為:「申請加科登記並報名該科甄選,未能於報名時取得加科登記教師證者,得准先持師資培育機構教師證書送審證明文件,以切結方式(附件1)參加甄選,倘經錄取後應於113年7月31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並於113年8月31日前繳交至受聘學校,如教師證書日期遲於113年7月31日或未於113年8月31日前繳交至受聘學校者,撤銷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案由五:有關本市國中小及幼兒園教師甄選試教版本抽籤作業一案,提請討論。

說明:本市國民中小學112學年度教科書版本前3名使用概況及幼兒園試教單元,彙整如附件8、9。
決議:
一、國中試教教科書以本市學校使用教科書數量前3名抽籤,抽籤結果如下:
(一)國語文:一年級(下)翰林版。
(二)英語文:二年級(下)南一版。
(三)閩南語文:一年級(下)真平版。
(四)客語文:二年級(下)真平版。
(五)數學:三年級(下)南一版。
(六)社會領域(歷史、地理、公民):二年級(下)翰林版。
(七)藝術(音樂、視覺藝術、表演藝術):三年級(下)奇鼎版。
(八)健康與體育(健康教育、體育):三年級(下)奇鼎版。
(九)生物:一年級(下)康軒版。
(十)理化:二年級(下)翰林版。
(十一)    地球科學:三年級(下)康軒版。
(十二)    科技(生活科技、資訊科技):一年級(下)康軒版。
(十三)    綜合活動(家政、童軍、輔導活動):三年級(下)康軒版。
二、國小普通教師試教以國語為主,另國小試教教科書以本市學校使用教科書數量前3名版本抽籤,抽籤結果如下:
(一)國語:六年級(下)南一版。(二)英語:五年級(下)翰林版。(三)閩南語:六年級(下)康軒版。
(四)藝術與人文:六年級(下)翰林版。
(五)健康與體育:六年級(下)南一版。
(六)自然與生活科技:五年級(下)南一版。
三、幼兒園單元主題抽籤結果:小小法布爾、轉呀轉、童話故事屋、大自然的節奏、臺中的建築、廚房的STEAM。
柒、臨時動議:無。
捌、散會:10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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