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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記錄 秘書處 - 最新公告 | 2021-06-16 | 人氣:941

研商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修正草案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

110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 30 分

會議地點

教育部第 216 會議室

會議主席

許副署長麗娟

紀錄

林育資

出席單位及人員

如簽到單

 

壹、主席致詞:略。

貳、報告事項:略。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修正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以下簡稱契進辦法)修正草案一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 依 110 年 1 月 13 日召開研商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會議結論,基於行政減量之前提,本署刻正研議簡化平時考核等規定;另有關考核獎金一節,刻正朝構思其他對公立幼兒園教保員有實質鼓勵效果,又不影響整體制度之其他措施方式; 另為簡化考核程序,並整體檢視其考核晉薪及年終考核不得考列甲等之規定,爰擬具契進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會議現場發送)。
二、 請與會代表就前揭草案內容提供建議,俾利後續事宜。決    議:
一、 請依與會代表意見研修並賡續進行法制作業,相關建議如下:
(一) 第 15 條:
1.    第 1 項第 1 款請業務單位參考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評估將契約進用人員平時考核制度修正為依平時表現詳加紀錄,如有合於獎懲標準之事蹟, 則予以獎勵或懲處之方式調整。
2.    請業務單位釐明第 1 項第 2 款辦理專案考核之目的,並 
就事、病假合計超過二十八日進行專案考核之合宜性, 再予評估。
(二) 第 16 條:第 3 項請業務單位就現行規定另予考核為任
職滿一學期,修正為任職滿 6 個月再予評估,並再釐明辦理另予考核對契約進用人員之實質效益,以對契約進用人員較為有利之方向評估調整修正。
(三) 第 17 條:
1.    第 1 項第 2 款及第 8 款規定刪除。
2.    第 3 項第 3 款請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條文規定修正
「哺乳」為「哺集乳」。
(四) 第 18 條:請配合第 15 條平時考核之修正規定,調整考核小組之任務。
(五) 第 19 條:建議第 1 項考核小組成員修正為應有契約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代表至少 2 人,其代表宜由學校校務會議或幼兒園園務會議遴選產生,請業務單位再予評估。
(六) 第 20 條:刪除第 1 項平時考核辦理期限之規定。二、 請業務單位參酌與會代表意見修正後賡續進行法制作業。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 5 時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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