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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詢意見 秘書處 - 最新公告 | 2026-03-03 | 人氣:302
115 學年度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委員會 第1次會議議程 
壹、 時間:115年3月13日(星期五)下午1時30分 
貳、 地點:本府陽明市政大樓3樓簡報室 
參、 主席:蔣主任委員偉民                               
肆、 主席致詞: 
伍、 業務報告: 
一、 本次教師甄選各項試務工作,分工如下: 
(一) 國中: 
   1.行政組(含資訊發包):立人國中。 
   2.試務甲組(筆試):大墩國中。 
   3.試務乙組(口試、試教):大業國中。 
   4.成績處理組(含口試及試教委員聘用):福科國中。 
   5.闈場組:崇倫國中。 
(二) 國小: 
   1.行政組:北屯區文心國小。 
   2.試務甲組(筆試):太平區新高國小。 
   3.試務乙組(口試、試教):南屯區東興國小。 
   4.成績處理組(含口試及試教委員聘用):神岡區社口國小。 
   5.闈場組:西屯區上安國小。 
二、 自106學年度起,國家教育研究院業已不接受各縣市教師甄選命題委託,爰自106學年度起由中區策略聯盟主辦縣市接受委託命題,115學年度教師甄選筆試統一命題輪由本市主辦,筆試訂於115年5月31日(星期日)辦理。 
三、 本次教師甄選援例初試採線上報名,報名費維持採2階段收費。
陸、 討論事項 
案由一:115學年度本市國民中學、國小及幼兒園教師甄選作業日程表草案一案(附件1、2),提請討論。 
說  明:115學年度作業日程表草案參照114學年度日程表修訂。 
決  議: 
案由二:有關本市國中、國小及幼兒園教師甄選報名費用調整案,提請討論。 
說  明:因辦理教師甄選作業所費不貲,經比較六都教師甄選報名費用,本市報名費相較其他直轄市略低(如附件 3),擬提高本(115)學年度教師甄選複試報名費用為新臺幣1,500元整,以符實際。 
決  議: 
案由三:有關本市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應考人行動電話或穿戴式裝置,於置放試場前後之背包中響起時之處理方式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 依據114 學年度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委員會第6次會議決議,請業務單位蒐整全國性考試(如:國家考試、教師檢定考試、學測、會考等)有關「未隨身攜帶」是否予以扣分相關規定,並送115學年度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委員會討論。 
二、 經本局蒐整全國性考試相關規定如下: 
(一) 國家考試:應考人行動電話或穿戴式裝置,於置放試場前後之背包中響起時,未隨身攜帶不扣分,請應考人本人將行動電話或穿戴式裝置關機後放入背包中。 
(二) 教師檢定考試:應考人攜帶入場(含臨時置物區)之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或其他具資訊傳輸、感應、拍攝或記錄功能之器材、設備及所有物品,應試時不得有發出聲響、震動或其他影響試場秩序之情事,亦不得使用未經申請及檢查之個人輔具如電子耳、助聽器等,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5分。
(三) 學測、分科測驗:考試開始鈴響後,若考生攜帶入場之物品發出聲響,扣減其該節成績【英聽全部題分、學測1級分、分科測驗1級分】。 
(四) 會考:若放置試場前後,發出聲響,經監試委員發現者,國文、英語(無論閱讀或聽力)、數學、社會或自然5科記該科違規1點【1點=免試總積分扣0.3分;五專總積分扣0.15分】;寫作測驗扣該科1級分。 
三、 有關本甄選應考人行動電話或穿戴式裝置,於置放試場前後之背包中響起時,是否予以扣分,提請委員會討論。 
決  議: 
案由四:有關 115 學年度本局受託辦理本市國民中學、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簡章(草案)一案(附件4、5),提請討論。 
說 明:配合115 學年度本局受託辦理本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甄選作業日程表,修訂簡章草案各項作業時程及法令規定,修正對照表如附件6、7。 
決 議: 
案由五:有關本市國中小及幼兒園教師甄選試教版本抽籤作業一案,提請討論。 
說 明:本市國民中小學114學年度教科書版本前3名使用概況及幼兒園試教單元,彙整如附件8、9、10。 
決  議: 
柒、 臨時動議: 
捌、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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