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國民中學寒暑假學藝活動及課後輔導實施要點」研修會議議程
壹、開會時間:115年3月2日(星期一)下午2時
貳、開會地點:本府陽明市政大樓4樓開標室
參、會議主席:郭副局長明洲 紀錄:李志鴻
肆、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伍、主席致詞:
陸、 業務報告:
一、行政院114年12月29日已核定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調高中小學之兼課鐘點費,國中部份由378元調高至455元,近期屢接獲反映,應考量上開鐘點費之調整幅度、物價指數及教師課後加班權益,修正本要點之教師授課鐘點費數額。
二、考量寒暑假學藝活動及課後輔導課鐘點費係向家長核實收取,費用之調整應審酌衡量家長經濟條件等面向,故召開本次會議討論,研議可行方案供本局參酌。
柒、提案討論:
案由、有關本市國中寒暑假學藝活動及課後輔導教師授課鐘點費調整方向案,提請討論。
說明:
依據臺中市國民中學寒暑假學藝活動及課後輔導實施要點第8點規定,本市現行收費標準如下:
(一) 教師鐘點費:「……教師授課鐘點費四十五分鐘四百五十元,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教師授課鐘點費得依實際授課時間彈性調整為授課鐘點費五十分鐘五百元。……」
(二) 學生收費標準:「……考量各區家長經濟條件差異性、學校自主性並顧及學校收支平衡,收費標準以採彈性計費、實收實付、取之於學生用之於學生為原則,國民中學學生每生每節收費標準訂為十六元至二十四元;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學生每生每節收費標準得依實際授課時間彈性調整之。」
(三) 行政費:「……行政費以占總收費百分之二十為上限。」
決議:
捌、臨時動議:
玖、散 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