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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記錄 秘書處 - 最新公告 | 2025-06-11 | 人氣:96

114 學年度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委員會

2 次會議紀錄

壹、 時間:114 5 22 日(星期四)下午 1 30

貳、 地點:本府陽明市政大樓 3 樓簡報室

參、 主席:蔣主任委員偉民(郭副主任委員明洲代理)                                                                             

肆、 主席致詞:略

伍、 業務報告:

一、 本次教師甄選報名情形如下:

(一)本年度報名人數:國小 1,893 人、幼兒園 1,324 人,共計 3,217 人;國中 3,223 人。

(二)各類科教師缺額及考生人數一覽表如附件 12,請參閱。

二、 國小暨幼兒園及國中教師甄選試場地點分別如下:

(一) 國小暨幼兒園初試:忠明高中、新民高中。

(二) 國小暨幼兒園複試:西苑高中、新民高中。

(三) 國中初試:明道高中。

(四) 國中複試:新光國中、新光國小。

三、 本次教師甄選報名費收費情形:

 (一)國小暨幼兒園初試收入計 321 7,000 元、複試預計收入 98 1,000元、成績複查費預計收入 3,000 元,共計 420                       1,000 元。

(二)國中初試收入計 322 3,000 元、複試預計收入 68 6,000 元、成績複查費預計收入 1,000 元,共計 391 萬元。

陸、 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 114 學年度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受託辦理本市國民中學、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身心障礙應考人考場服務申請一  案,提請討論。

說 明 :

一、 為維護身心障礙應考人權利,本局援例提供身心障礙應考人考場服務申請,本次共計國小暨幼兒園 8 位應考人提出申請、國中 8 位應考人提出申請。       

二、 提出服務申請 14 人為身心障礙考生,依其障礙需求,提出自備輔具(助聽器、輪椅等)、特殊桌椅、延長作答時間、放大試卷及由監試人員重謄或代劃答案卡等需求;另 2 名應考人非身障考生,因車禍骨折,業安排設有電梯之試場及提供停車位(其中 1 位另提出特殊桌椅等、代謄答案卡等需求)

決 議:依據委員會審查結果,修正身心障礙應考人考場服務申請一覽表(如附件 34)

案由二:有關考場跳電因應對策乙案,提請討論。

說 明 :

一、 本次甄選擬援例依 113 學年度跳電因應措施,倘因停電致冷氣系統無法運作,因冷氣屬額外服務,無任何補救措施;倘因跳電致電燈不亮影響考生作答,則一律延長作答時間 5 分鐘。

二、 另業發文至台電公司、建設局、水利局及交通局,於初試(6/8)、複試(6/22) 當天停止各考區周圍重大施工工程。

決 議:有關考場倘因跳電致電燈不亮影響考生作答乙節,比照國中教育會考規定:「如因故停電導致照明設備無法使用時,考生應繼續作答;無論復電與否,均以受影響時間延長考試時間,但至多以 20 分鐘為限。」,餘照案通過。

柒、 臨時動議:無。

捌、 散會:下午 2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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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動 QR Co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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