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次會議紀錄
壹、 時間:114 年 5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1 時 30 分
貳、 地點:本府陽明市政大樓 3 樓簡報室
參、 主席:蔣主任委員偉民(郭副主任委員明洲代理)
肆、 主席致詞:略
伍、 業務報告:
一、 本次教師甄選報名情形如下:
(一)本年度報名人數:國小 1,893 人、幼兒園 1,324 人,共計 3,217 人;國中 3,223 人。
(二)各類科教師缺額及考生人數一覽表如附件 1、2,請參閱。
二、 國小暨幼兒園及國中教師甄選試場地點分別如下:
(一) 國小暨幼兒園初試:忠明高中、新民高中。
(二) 國小暨幼兒園複試:西苑高中、新民高中。
(三) 國中初試:明道高中。
(四) 國中複試:新光國中、新光國小。
三、 本次教師甄選報名費收費情形:
(一)國小暨幼兒園初試收入計 321 萬 7,000 元、複試預計收入 98 萬 1,000元、成績複查費預計收入 3,000 元,共計 420 萬 1,000 元。
(二)國中初試收入計 322 萬 3,000 元、複試預計收入 68 萬 6,000 元、成績複查費預計收入 1,000 元,共計 391 萬元。
陸、 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 114 學年度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受託辦理本市國民中學、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身心障礙應考人考場服務申請一 案,提請討論。
說 明 :
一、 為維護身心障礙應考人權利,本局援例提供身心障礙應考人考場服務申請,本次共計國小暨幼兒園 8 位應考人提出申請、國中 8 位應考人提出申請。
二、 提出服務申請 14 人為身心障礙考生,依其障礙需求,提出自備輔具(助聽器、輪椅等)、特殊桌椅、延長作答時間、放大試卷及由監試人員重謄或代劃答案卡等需求;另 2 名應考人非身障考生,因車禍骨折,業安排設有電梯之試場及提供停車位(其中 1 位另提出特殊桌椅等、代謄答案卡等需求)。
決 議:依據委員會審查結果,修正身心障礙應考人考場服務申請一覽表(如附件 3、4)。
案由二:有關考場跳電因應對策乙案,提請討論。
說 明 :
一、 本次甄選擬援例依 113 學年度跳電因應措施,倘因停電致冷氣系統無法運作,因冷氣屬額外服務,無任何補救措施;倘因跳電致電燈不亮影響考生作答,則一律延長作答時間 5 分鐘。
二、 另業發文至台電公司、建設局、水利局及交通局,於初試(6/8)、複試(6/22) 當天停止各考區周圍重大施工工程。
決 議:有關考場倘因跳電致電燈不亮影響考生作答乙節,比照國中教育會考規定:「如因故停電導致照明設備無法使用時,考生應繼續作答;無論復電與否,均以受影響時間延長考試時間,但至多以 20 分鐘為限。」,餘照案通過。
柒、 臨時動議:無。
捌、 散會:下午 2 時 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