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度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遷調委員會
第 1 次會議紀錄
一、時間:中華民國114年4月7日(星期一)下午2時
二、地點:本府陽明市政大樓 3 樓簡報室
三、主持人:蔣主任委員偉民 (賴副主任委員緣如代理) 紀錄:張育瑄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五、業務報告
(一)本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遷調實施要點(以下稱遷調要點)於 112年4月10日以中市教幼字第1120027567號函修正發布在案(附件1,頁4-5),本巿公立幼兒園超額契約進用教保員輔導遷調作業實施要點(以下稱超額遷調要點)於108年01月29日以中市教幼字第 1080008841 號函修正發布在案(附件 2,頁 6-7)。
(二)有關教保員遷調他縣市服務作業,宜蘭縣政府為 114 年度之主辦縣市,
目前已召開第 1 次聯合遷調會議審議通過「一百十四年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申請遷調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以下稱遷調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 (附件3,頁 9-14),並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2月11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40013183 號函核備在案,另相關作業日程詳見附件 4(頁 15-16)。
(三)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於112年12月29日修正發布,爰客語優先遷調部分自113年度起納入遷調作業,本(114)年度他縣市遷調以線上分發方式辦理,市內遷調以實體分發方式辦理。
(四)本(114)年度各公立幼兒園委託本局辦理契約進用教保員遷調作業情形,調查至114年2月14日止,各校(園)委託情形如下:
1.他縣市教保員遷調:計35校(園)。
2.市內遷調他園:計61校(園)。
(五)另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稱幼照法)第62條第1項規定:「中華民國100年12月31日以前之公立托兒所或經政府許可設立、核准立案之私立托兒所,已依本法改制為幼兒園者,其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至遲應於114年8月1日起符合第17條第1 項所定,每班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有1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之規定。」為配合前開規定,本市立幼兒園將於114學年度起配置教師,因配置教師而產生之超額契約進用教保員將以超額遷調方式安置至其他公立幼兒園,本年度計有17園市立幼兒園有超額教保員須參加超額遷調作業。
(六)依據遷調要點第2點規定,本局應設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遷調委員會,辦理教保員之遷調事項。為辦理本(114)年度教保員遷調作業,爰召開本次會議審議遷調作業日程表、本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遷調市內他園服務注意事項及相關申請表件等。
六、提案討論
案由一:有關114年度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申請遷調市內他園服務注意事項(以下稱本注意事項)草案(附件5,頁17-24),提請討論。
說 明:
(一)本注意事項係參酌遷調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修訂。
(二)查114年遷調他縣市之相關規範相較113年度修正重點詳如修正對照表(附件6,頁25-31)。
(三)為配合幼照法第62條第1項至遲應於114年8月1日起有大班生班級每班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有1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之規定,本市立幼兒園將於114學年度起配置教師,因配置教師而產生之超額契約進用教保員將以超額遷調方式安置至其他公立幼兒園,爰本年度將辦理市內超額教保員輔導遷調作業,有關超額教保員輔導遷調作業辦理方式如附件7(頁32)。
決 議 :
(一) 本注意事項第5點第1款第1目有關申請基本條件,酌作文字修正為「現任本市公立幼兒園編制內契約進用教保員,且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或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或尚在調查、處理程序中、經認定屬實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有不予進用之事實,提請本委員會覆議者。」
(二) 本注意事項第5點第2款第1目有關服務年資採計乙節,酌作文字修正為「前述年資不採計服義務役或育嬰留職停薪以外之留職停薪年 資,另代理教保服務人員之年資亦不予採計。」
(三) 為確保透過遷調他縣市服務作業進入本市公立幼兒園服務教保員權益,爰新增本注意事項第8點「經由當年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遷調他縣市服務作業進入本市公立幼兒園服務教保員, 當年度不得列為超額教保員。」之規定。
(四) 餘修正後通過。
案由二:有關114年度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申請遷調市內他園服務作業日程表草案(附件8,頁33-34),提請討論。
說 明:本作業日程表係參酌114年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申請遷調他縣市服務作業日程規劃,並先行辦理他縣市遷調再辦理市內遷調規劃。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三:有關114年度臺中巿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申請遷調巿內他園服務作業積分審查原則(附件9,頁35-36)及申請表(附件10),提請討論。
說 明: 本次修正如灰底標示部分,重點說明如下:
(一) 配合遷調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修正內容、年度及申請時限。
(二) 配合遷調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修正,除服務年資採計至114年7月31日止外,餘積分採計109年4月29日至114年4月28日(即線上申請遷調之最後1日)。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四114年度本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遷調委員會第2次會議辦理案,提請討論。
說 明:114年度本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遷調委員會第2次會議係審核遷調積分審查結果,往年會議時間約10-15分鐘,為簡化行政流程並減少委員舟車勞頓,建議如無特殊個案或需提交委員會決議事項,則循例授權本局辦理。
決 議:照案通過。
七、臨時動議:無。
八、散會:114年4月7日下午2時35分。